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内部分配(暂行)办法
一、指导原则
1.根据武商院人[2006]3号、武商院[2006]61号文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本着调动积极性促进部门工作的基本思路,按照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贯彻激励机制,宜粗不宜细,略有提高。
2.对原二套工资和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经费实施统筹分配。
3.实行奖励为主,讲求公平,逐步推进的基本方针。
二、岗位津贴
1.原二套工资为完成岗位职责的岗位津贴。教职工按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2.教师教学课时工作量核定为每学期160学时。每月按原二套工资正常发放。未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教学行政人员未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按岗位津贴标准比例核发。
3.合班系数、新开课、监考、阅卷等执行原方案。
4.对教学事故实行责任追究,除按照教学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外,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原则上对一般教学事故罚100元,严重教学事故罚200元,恶性教学事故罚300元。
5.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增加20课时,按学期发放。
6. 按规定活动(学校、部门、教研室)实行考勤考核。严格请销假制度(法定假除外),缺勤一次扣发50元,未请假或未准假一次扣100元。公假、病假(须出具病历证明)除外。
7. 部门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教职工加班,按50元每天给予补贴。
三、超工作量奖励
1. 教师按学期完成160学时后其余学时为超课时,课酬标准按学院原规定为:副教授38元,讲师26元,助教18元。超工作量课酬学期末一次性发放。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教学效果和实际情况做出奖惩决定,原则上教学工作获“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和在评教评学中获前十名者,其相应的超课酬标准在其职称待遇课酬标准基础上增加5元。在评教评学中排名在后十名者,其相应的超课酬标准降低5元。超工作量奖励按学期结算。
2.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学院规定计算课时,按相应职称和教学质量奖惩发放课酬。
3. 全年完成目标任务后,根据学校考核情况,给予教学、行政人员一定的奖励。奖励方案另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定。
4、院内及外聘兼课人员课时、课酬标准执行学院原方案。
四、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量按学院科研管理奖惩规定办法执行。
五、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心海导航工作室实行活动记载,对积极参与者实行工作补贴,有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以记载为依据,每学年发放一次奖励,由心海导航工作室负责人提出,部门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具体评定标准另定)
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意见。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