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撰写申请书之前请仔细阅读项目指南(请关注基金委网站)、申请通告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法,紧密围绕指南进行选题。申请通告、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请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注意:我校主要集中受理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类别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时仅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做形式审查。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注意查看申报系统中的:ISIS系统添加申请人操作手册)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需提供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所在学院等信息)。申请书及附件请同步填入校科研系统,由科研秘书形式审查。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须对照《武汉商学院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对照基金委《指南》进行自查,并将该表签字确认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7.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请选择系统下拉菜单中指定的学院。
8.博士、高级职称的教师,应该积极申报。
9.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要注意基金委的限项规定,不能超项(具体限项规定见指南)。上两年(本次指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注意:申请者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书内所有签名部分原则上都必须是本人正楷亲笔签字。
10.申请材料须由学院/部门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四)项目填写注意事项
1.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2.研究起止时间:一律填写2022年1月1日—202* 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一)请无ISIS账号的项目申请人2021年1月25-29日与科研处联系办理用户新增手续。
(二)各学院/部门请于2021年2月25日,集中将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各学院、部门完成形式审查及初审推荐。
(三)所有涉及有申报项目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参加科研处组织的形式审查培训(暂定2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1年1月-2月, 各院部/部门或申请者可用启动经费邀请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建议。
(五)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书》、附件及《形式审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单独一页),左边两颗钉装订,其中至少一份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原件。
注意:上传校科研系统的含电子稿pdf格式,电子档以“学院/部门-申请人姓名-2021年国自科申请书”格式命名。
2.《承诺书》及《申报清单》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含电子稿excel格式,电子档以“学院(部门)- 2021年国自然基金申报汇总表”格式命名)
(六) 2021年3月9日16:00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人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在线申报。
(七)2021年3月10日—15日科研处进行汇总、材料办理(及申报公函)、学校确认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校内申报工作结束。
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学校时间安排,以免影响申报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发布!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三)其他重要提示: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科研伦理规范。涉及相关内容的,需在申请书中提供伦理证明、生物安全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委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有关规定。
2.提高科技保密和安全意识,在申请书及各类报告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3.青年项目不再列出参与人,继续按固定额度资助(详见指南: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部分)
4. 2021年,青年项目与面上项目一样纳入试点范围,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符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职称信息以校人事处下发的正式职称文件为准。
有关限项的其他规定,请对照《指南》的“申请规定”的第二部分[尤其注意“(六)补充说明”]
6.申请人选择准确的申请代码后,可在信息系统中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7.预算编报务必仔细参照《指南》要求。
8.其他变化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为准。
四、相关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校内:科研处联系人:李老师 魏老师;电话:027-84791353;邮箱:14039618@qq.com。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1.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62328485 |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9336 62328222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562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 62329897 62326872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12 |
财务局 |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3.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附件:1.武汉商学院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2.XX学院/部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3.XX学院/部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清单
科研处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武汉商学院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pdf、